东滩 华城 行政士事务所 韩万圣 行政士,公认中介师 010-7295-0582 今天具体了解一下中国企业在韩国设立联络事务所和派驻人员签证(D7) 签发程序。 联络事务所不同于分公司, 只能执行为总部的联络业务、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预备性、 辅助性的非营业活动,不能进行营业性活动。 因此,联络事务所除对职员的劳动所得税预扣义务和提交支付明细书义务外, 没有其他纳税义务。 设立联络事务所的申报分为两种,向企划财政部长官申报 和向指定交易外汇银行行长申报。 除了银行业以外,金融相关业务、证券业及保险业相关业务以及 外国人投资促进法不允许的业务等特殊情况需要向企划财政部部长申报, 但其他一般的中国企业向进行交易的外汇银行行长申报设立联络事务所即可。 向外汇银行行长申报设立所需文件如下。 ①外国企业设立国内联络事务所申报书 ②中国企业总部名称、所在地及证照主营业务内容的文件 (总..